北京市科协关于开展第十三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152
发表时间:2015-12-31 15:25 各区、县委组织部,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科学技术t办会,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干部(人事)处,各总公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党委(党组)组织部(处)、人事处,市学会、基金会、各基层组织: 为深入贯彻 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鋼要,努力造就千百万青年科技英才, 激励、 引导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中国梦''作出新贡献,根据«中国青年科技奖条例(试行)»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决定开展第十三屈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 。北京地区第十三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和市科协共同组织,推荐工作本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北京地区的推荐名额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本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北京地区的推荐名额为12 基 ,其中在科研生产一线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不少于4名, 往屈获奖者不重复参评。 二、推荐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連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凤正派。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 科技成果推广转化、 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 1973 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68年1 月1日以后出生)。 三、推荐程序 (一)各区、县委组织部,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科学技术协会共同推荐本区县的初步人选;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干部(人事)处推荐本系统的初步人选; 各总公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党委(党组)组织部(处)或人事处推荐本单位的初步人选; 市学会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初步人选; 各基层组织推荐本组织的初步人选 。 (二)中国青年科技奖北京地区推荐工作办公室按照«中国青年科技奖条例(试行)»和推荐条件,对初步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 (三)相关学科专家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有关领导组成推荐工作评审委员会,对初步推荐人选进行初评和复评,提出推荐人选名单。 (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复评结果,确定第十三屈中国青年科技奖北京地区推荐人选。 四、推荐工作要求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推荐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二)推荐人选要向长期在国内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作出的成果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三)被推荐人的推荐材料是中国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求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 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电子材料报送要求 登陆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及评审管理系统http: //qnkjj. cast. org. cn,输入注册密码2013bj12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 登录系统填写电子材料,包括«第十三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和有关附件材料。 完整填写后上传候选人电子材料。电子材料一经上传将不能更改。 (=)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候选人电子材料上传成功后,使用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与评 |